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树脂砂混砂机产品质量分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的质量等级、质量分等要求、试验方法和抽样、评定方 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批量生产的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以下简称混砂机)的质量等级水平。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06—1991标牌
JB/T 1644—1991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 3000—1991铸造机械型号编制方法
JB/T 5364—1991砂处理、清理设备涂漆技术条件
JB 5545—1991铸造机械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JB/T 8498—1996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技术条件
JB/T 54825—1999铸造机械产品质量通用分等
3混砂机的质量等级
本标准按混砂机的成品检验、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使用过程的质量检验三方面的质量水平和使用 价值进行质量分等。
本标准按混砂机达到的质量水平和使用价值分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
4混砂机的质量分等要求
4. 1使用性能和结构
4. 1. 1合格品
4. 1. 1. 1混砂机应符合 JB/T 8498—1996 中 3.12.6 的要求。
4. 1. 1. 2混砂机的结构应符合 JB/T 1644—1991 中第 3 章的规定。
4. 1. 2一等品
4. 1. 2. 1混砂机的结构应具有国际同类产品的一般水平,并合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4. 1. 2. 2其余同合格品。
4. 1. 3优等品
4. 1. 3. 1 混砂机的结构在新技术和新原理的运用、经济性、工艺性、标准化程度、人机关系等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并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达到近 5 年内的先进水平。
4. 1. 3. 2其余同一等品。
4. 2工作性能
4. 2. 1合格品
4. 2. 1. 1混砂机各工作机构应相互协调、灵活、可靠,运转应平稳。
4. 2. 1. 2 混砂机的卸料口应在有效工作范围内的任意位置上停稳,停机时悬臂部分不应自由移动。
4. 2. 1. 3停机后,混砂机内不应有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残砂。
4. 2. 1. 4混砂机的各工作机构与操纵机构应互相协调、运动平稳。
4. 2. 2一等品同合格品。
4. 2. 3优等品同一等品。
4. 3精度
4. 3. 1合格品
混砂机的精度应符合 JB/T 8498—1996 中 3.7、3.8.3 和 3.12.6 的规定。
4. 3. 2一等品
混砂机的精度储备量不应少于 20%。
4. 3. 3优等品
混砂机的精度储备量不应少于 30%。
4. 4一般要求
4. 4. 1合格品
4. 4. 1. 1混砂机的型号、名称应符合 JB/T 3000 的规定。
4. 4. 1. 2 混砂机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应贯彻有关互换性标准,内容完整、统一、正确无误,签发手续齐全。
4. 4. 1. 3电气系统应符合 GB/T 5226.1 的有关规定。
4. 4. 1. 4液压系统应符合 JB/T 1644—1991 中 3.7.1 的规定。
4. 4. 1. 5气动系统应符合 JB/T 1644—1991 中 3.7.2 的规定。
4. 4. 1. 6润滑系统应符合 JB/T 1644—1991 中 3.7.3 的规定。
4. 4. 1. 7轴承应密封和润滑良好,其温升不应大于 35℃,**温度不应高于 70℃。
4. 4. 2一等品
4. 4. 2. 1轴承温升不应大于 28℃。
4. 4. 2. 2其余同合格品。
4. 4. 3优等品
4. 4. 3. 1轴承温升不应大于 25℃。
4. 4. 3. 2其余同一等品。
4. 5可靠性
4. 5. 1合格品
4. 5. 1. 1各紧固件连接处不应出现松动和产生断裂现象。
4. 5. 1. 2混砂机各工作机构应相互协调、灵活、可靠,运转应平稳。
4. 5. 2一等品
4. 5. 2. 1出厂 3 年以内的混砂机应建有一定数量的可靠性跟踪调查档案,并应通过可靠性认定。
4. 5. 2. 2其余同合格品。
4. 5. 3优等品
4. 5. 3. 1应对混砂机进行可靠性认定,认定目标值应达到近 5 年内国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4. 5. 3. 2其余同一等品。
4. 6安全、卫生
4. 6. 1合格品
4. 6. 1. 1混砂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JB 5545 的有关规定。
4. 6. 1. 2混砂机的电气安全应符合 GB/T 5226.1 的有关规定。
4. 6. 1. 3混砂机运转时不应有异常的冲击声和尖叫声,空运转时的噪声应不大于 75 dB(A)。
4. 6. 2一等品
4. 6. 2. 1混砂机的噪声应不大于 73 dB(A)。
4. 6. 2. 2其余同合格品。
4. 6. 3优等品
4. 6. 3. 1混砂机的噪声应不大于 70 dB(A)。
4. 6. 3. 2其余同一等品。
4. 7配套性
4. 7. 1合格品
4. 7. 1. 1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并能保证混砂机达到出厂要求。
4. 7. 1. 2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并保证互换性和使用性。
4. 7. 1. 3对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配套产品应采用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 7. 2一等品
4. 7. 2. 1外购件、外协件应能保证混砂机达到一等品水平。
4. 7. 2. 2其余同合格品。
4. 7. 3优等品
4. 7. 3. 1外购件、外协件应保证混砂机达到优等品水平。
4. 7. 3. 2其余同一等品。
4. 8造型和外观
4. 8. 1合格品
4. 8. 1. 1混砂机的标牌内容应正确,字迹清楚,固定可靠,并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4. 8. 1. 2混砂机造型与外观应符合 JB/T 54825—1999 中 4.8.1 的规定。
4. 8. 2一等品
4. 8. 2. 1混砂机的造型与外观应符合 JB/T 54825—1999 中 4.8.2 的规定。
4. 8. 2. 2其余同合格品。
4. 8. 3优等品
4. 8. 3. 1混砂机的造型与外观应符合 JB/T 54825—1999 中 4.8.3 的规定。
4. 8. 3. 2其余同一等品。
4. 9包装
4. 9. 1合格品
4. 9. 1. 1混砂机的包装应符合 JB/T 1644—1991 中第 7 章的规定。
4. 9. 1. 2包装箱内零部件、附件、工具和技术文件应齐全。
4. 9. 1. 3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 JB/T 1644—1991 中 3.10 的规定。
4. 9. 1. 4包装箱内实物应与装箱单相符。
4. 9. 2一等品同合格品。
4. 9. 3优等品同一等品。
4. 10材质和热处理
4. 10. 1合格品
4. 10. 1. 1混砂机各种零件材质及热处理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4. 10. 1. 2铸、锻、焊、钣金毛坯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4. 10. 1. 3混砂叶片耐磨面的硬度值不应低于 60 HRC。
4. 10. 1. 4 热处理零件工作部位的关键技术指标,主要零件应 100%合格,一般零件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不应低于 85%。
4. 10. 2一等品
4. 10. 2. 1热处理零件工作部位的关键技术指标,一般零件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不应低于 90%。
4. 10. 2. 2其余同合格品。
4. 10. 3优等品
4. 10. 3. 1热处理零件工作部位的关键技术指标,一般零件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不应低于 95%。
4. 10. 3. 2其余同一等品。
4. 11零件加工质量
4. 11. 1合格品
4. 11. 1. 1混砂机的零件加工质量应符合 JB/T 54825—1999 中 4.11.1 的规定。
4. 11. 1. 2 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不应低于 85%,主要零件为:搅笼、叶片轴、叶片、定量泵。
4. 11. 1. 3主要零件关键项目合格率为 100%,关键项目为:叶片轴两端轴颈的同轴度。
4. 11. 2一等品
4. 11. 2. 1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不应低于 90%。
4. 11. 2. 2其余同合格品。
4. 11. 3优等品
4. 11. 3. 1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不应低于 95%。
4. 11. 3. 2其余同一等品。
4. 12装配质量
4. 12. 1合格品
4. 12. 1. 1混砂机混砂叶片与混合器壳体内壁的间隙不应大于 3 mm。
4. 12. 1. 2混砂机的主要结合面的要求应符合 JB/T 1644—1991 中 4.6 的规定。
4. 12. 1. 3 混砂机的部件、组件的装配应有完备的装配图样和装配工艺规程,装配质量以及装配到混砂机上的零部件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4. 12. 1. 4 在装配过程中,加工件不应磕碰、划伤和锈蚀,加工件的配合面及外露表面不应有修锉和打磨痕迹。
4. 12. 1. 5混砂机的移动、转动部件装配后,应运动平稳、灵活、轻便,无阻滞现象。
4. 12. 1. 6 混砂机的重要结合面处,用 0.04 mm 塞尺塞入的深度不应大于剖分面宽度的 1/4(且**不超过 30 mm),塞入长度的总和不应大于剖分面外缘周长的 10%,或用涂色法检验接触面积累计不应小于 70%。
4. 12. 2一等品
4. 12. 2. 1 混砂机的重要结合面处,用 0.03 mm 塞尺塞入的深度不应大于剖分面宽度的 1/4(且**不超过 30 mm),塞入长度的总和不应大于剖分面外缘周长的 10%,或用涂色法检验接触面积累计不应小于 80%,色斑在全部结合面上均匀分布。
4. 12. 2. 2其余同合格品。
4. 12. 3优等品
4. 12. 3. 1 混砂机的重要结合面处,用 0.02 mm 塞尺塞入的深度不应大于剖分面宽度的 1/5(且**不超过 20 mm),塞入长度的总和不应大于剖分面外缘周长的 10%,或用涂色法检验接触面积累计不应小于 90%,且无色斑之处的**面积不应大于 5%。
4. 12. 3. 2 其余同一等品。
4. 13 涂漆和防锈
4. 13. 1 合格品
4. 13. 1. 1 混砂机的涂漆应符合 JB/T 5364 的规定。
4. 13. 1. 2 混砂机的防锈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 13. 2 一等品同合格品。
4. 13. 3 优等品同一等品。
4. 14 用户评价和对用户服务
4. 14. 1 合格品
4. 14. 1. 1 用户评价混砂机能够满足要求。
4. 14. 1. 2 制造厂应建立用户档案,出厂 3 年以内的混砂机建档率不应低于 65%。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能够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处理,处理率 100%,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4. 14. 1. 3 制造厂能对用户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及时提供用户在使用混砂机过程中维修、指导等服务,并及时供应齐全的备品、备件。
4. 14. 2 一等品
4. 14. 2. 1 用户对混砂机使用效果评价良好。
4. 14. 2. 2 出厂 3 年以内的混砂机建立跟踪档案率不应低于 75%。
4. 14. 2. 3 其余同合格品。
4. 14. 3优等品
4. 14. 3. 1用户评价混砂机性能优良。
4. 14. 3. 2出厂 3 年以内的混砂机建立跟踪档案率为 100%。
4. 14. 3. 3其余同一等品。
5试验方法
混砂机的试验方法应符合 JB/T 8498—1997 中第 4 章的规定。
6抽样、评定方法
6. 1抽样方法应按 JB/T 54825—1999 中 6.1 的规定。
6. 2评定方法
混砂机的质量评定方法应按 JB/T 54825—1999 中 6.2 的规定。